她在这里,你听到她的哭声了吗?:如何逃离家暴的魔爪(一)

刚过去的520是个甜蜜的日子,但就在这个浪漫甜腻的日子,一段家暴的视频却在网上迅速传播,视频中,一名女子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随后她被丈夫拳打脚踢,而旁边还有一名幼儿目睹全程,视频中可听到他的尖叫声和哭喊声,惨烈程度让人揪心不已,据悉,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

 

这一小段的视频足以窥见家暴的可怕程度。家暴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通常发生在家庭空间内,有一定隐秘性,很难被外界知晓,很多受害者得不到帮助,往往到了很严重的境地才会主动向外求救。 

根据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

我国约25%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的受害者是女性

受家暴女性最短遭受3年家暴后才会报警,最长已遭受40年。


当家暴发生时,沉默只会让家暴愈演愈烈。

受暴比例较高的妇女和儿童受传统观念“家丑不可外扬”“不打不成材”是影响,长期隐忍当“沉默的羔羊”,最终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而目睹家暴的儿童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

家庭暴力研究中的所谓目睹儿童,是指在家庭中未遭受家暴,但经常亲眼见证家庭暴力发生的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目睹家庭暴力使得未成年人在心理健康、学习和行为三个方面产生障碍。
研究表明,一个人如果在儿童时期遭受家庭暴力或是目睹暴力,其成年后成为加害人的可能性远高于正常家庭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因为他们从施暴者那里学习到可以用拳头解决问题;目睹家庭暴力还会使他们陷入极不安全的心理状态,因为他们担心暴力随时会落到自己头上。对他人不信任,对未来逃离暴力家庭是他们的普遍愿望,所以,他人的一点点温暖就可能让他们追随或者依恋,这样也很易被人拉拢或者教唆违法犯罪。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有很多疑问?

只有“拳打脚踢”才是家暴吗,“冷战”算不算,“不给饭吃”算不算,到底什么才算家暴,如何界定?面对家暴,受害者和旁观者该怎么应对?如何对目睹儿童进行全面救治?

“家暴”可分为四大类

身体暴力

  • 对身体各部位的各种攻击
  • 如殴打、推搡、打耳光、抓头发、脚踢、用凶器攻击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其程度从打巴掌到谋杀

精神暴力

  • 以语言威胁恫吓、诽谤、辱骂等
  • 用自残、自杀等行为威胁受害人。强迫受害人做其不想做的事情等
  • 控制受害人的行为自由,如干扰睡眠、饮食;禁止与外界接触,如限制工作,限制与家人及朋友的联系等

性暴力

  • 攻击受害人胸部、阴部,强迫发生性行为或性接触,强行采用对方不愿意的性接触方式,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经济控制

  • 家庭暴力加害人通过对家庭资源(金钱、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住房等)的控制来制约受害人,造成其人身及精神依赖的。

“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暂未列入法律规定,《反家庭暴力法》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主要涉及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种形式。但学界认为,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更具隐秘性,而法律定义中的“等”字也为立法留下足够的解释空间。

那么,在遭受家庭暴力,或是发现受害者时,我们要怎么办?

最重要的三点:及时离开受暴的地方;制止家暴行为;求助。

还有哪些细节可救命?

家暴发生时

  • 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人
  • 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
  • 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
  • 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

家暴发生后

  • 向可信赖的人求助:到安全的地方,把你的经历告诉可信赖的邻居亲友,陪同或代寻求协助
  • 向村(居)委、妇联等单位投诉: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委、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 报警,以确保人身安全,并固定家暴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或出具告诫书
  • 及时就医,并要求医院出具伤情鉴定:及时就医帮助身体康复,也有助鉴定伤情,成为家暴的证明
  • 向反家暴公益热线求助:在我国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类公益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经济援助、庇护服务、情绪辅导等相关服务

对于目睹儿童,全面救助十分重要,需要社工介入及各部门联动合作救助。

  • 首先,要关注目睹儿童心理健康。社工可以通过一些社区儿童文体活动,帮助目睹儿童卸下心理包袱,消除自卑感,增强他们对社会和他人的信任,增加其社交信心。同时,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面对家暴问题,既不会因此而自卑,也不学习施暴者的暴力行为。
  • 其次,要关注目睹儿童所处的家庭。在可能的情况下,社工可以对目睹儿童的家庭进行一定的工作介入,告知家庭成员目睹家暴对儿童的不良影响,以及长期实施家暴要承担法律责任,帮助他们寻找产生暴力的根源,并协助他们进行消除暴力的努力,使家庭重归和睦。
  • 第三,要及时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现暴力有一定严重性,已经不再适用调解,则应当告知家暴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申请临时庇护,以保障受害人和目睹儿童的人身安全。

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抵制家庭暴力!

文章开头提到的家暴案,该女子有家暴证据搜集的意识,这点值得提倡和借鉴。“逃离家暴的魔爪(二)”已经安排上,我们将与大家一起探讨家暴证据的搜集,敬请期待!

*文中家庭暴力相关知识点,摘自世界宣明会支持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编写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手册》。